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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能对我市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违规行为进行举报,并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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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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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须办理的手续:

  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须经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、乡(镇)人民政府同意后,向县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领《文化经营许可证》,凭证到公安、卫生等部门办理所需手续,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。
  审领《文化经营许可证》程序:
申报→受理→审核→发证
申请单位或个人申报时,须出具以下文件和资料:
1、 填写书面申请报告;
2、 填写《文化经营申请开业登记表》;
3、 报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有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4、 印件;
5、 报经营场所位置图和平面示意图;
6、 报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;
7、 报经营管理规章;
8、 报经营场所(房屋)使用权证明资料;
9、 报其它有关资料。
  从事文化经营活动应具备的条件:
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;
有能保证正常营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;
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;
卫生条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;
符合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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